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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课堂秩序管理制度》

 文化传媒    2019/5/8 10:28:39    
课堂秩序管理制度
为维护正常的课堂秩序,保证课堂质量,特制定本办法:
1.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,尊敬老师,讲礼貌,不得任意缺课、迟到、早退或做其他与课堂无关的事情。
2.学生必须遵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及管理。
3.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、设备、仪器和教具,不得在教学设施、设备、仪器、教具上乱涂乱画,不得损坏公物,凡造成损坏者,必须按其损坏程度负责赔偿。
4.学生因病,因事不能学习应事先亲自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1天以内,由辅导员批准;3天以内由院长批准;一周以上,由学院提出意见,转学校学工处、教务处批准。
5.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10-50学时者,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超过50学时者,作退学处理。
6.学生上课迟到、早退达到5次者,作旷课1次处理。
7.实行课堂点名制度,由任课教师点名,对缺课学生作好记载,并报学工处备案。每周公布一次,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向任课教师出示有效请假条或病假条。

学校地址: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善卷路2058号 邮编:415100

联系电话:计财处 0736-7821399 校办 0736-7388388 招生 0736-7377377 就业 0736-7388885 教务 0736-7385222 学工 0736-7381111 传真:0736-73888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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